李艳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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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作者:李艳云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58次举报

案情简介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乙承租人),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次承租人),乙丙双方签订了《转租合同》,丙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导致部分装修毁损,甲方知晓该情况立即解除了与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丙方搬离租赁房屋然丙却以《转租合同》未到期为由迟迟不肯腾让租赁房屋同时拒绝向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上述案情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1.是否有权要求乙、丙两方共同腾让租赁房屋

2.是否有权要求乙、丙两方共同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3.乙、丙双方应否对房屋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事由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转租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均有效《转租合同》是相对有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转租合同》仅在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有效,对出租人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因而,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乙丙双方之间的《转租合同》亦有效,但其约定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是否均负有腾让房屋的义务

出租人既可以依据《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也可以依据物权请求权,对次承租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腾退房屋但出租人对次承租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时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若出租人未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基于有效的《转租合同》,次承租人对于租赁房屋系有权占有出租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请求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承租人

2.若出租人依法解除了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租赁合同》解除时,《转租合同》便无继续履行的合法基础,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系无权占有出租人基于物权请求权可以请求次承租人直接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因而双方均负有腾让房屋的义务

承租人是否要对次承租人逾期腾房产生的占有使用费承担连带责任

《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需向出租人支付占有使用费若出租人向法院请求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共同承担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承租人作为《租赁合同》的相对方,负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合同期满后及时腾让房屋及支付逾期腾让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义务。承租人虽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但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的上述义务。

因而应当对丙方逾期腾房产生的占有使用费承担连带责任

四、次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毁损承租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应对租赁物进行妥善的保管管理若因次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承租人(基于合同违约)与承租人(基于侵权)应当对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因而次承租人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1.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应审查承租人身份,明确不得转租,同时及时关注承租人是否存在转租情形,如发现转租情形,应及时主张权利;

2.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审查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资格,尽量避免成为次承租人,如必须作为次承租人租赁房屋的,应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取得出租人同意,同时约定清楚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艳云,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扬州电视台《甲方乙方》节目常驻宣讲嘉宾;现任建筑工程与房地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扬州
  • 执业单位: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1020********4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