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时有发生,常见争议集中在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质量、公共区域收益分配、维修责任划分等方面。不少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则以停水停电施压,双方陷入对抗僵局。厘清物业合同的权利义务边界,是化解此类纠纷的核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实践中,物业合同的高频纠纷主要有四类:一是物业费纠纷,业主以物业服务不达标(如卫生清洁不到位、安保形同虚设)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催收无果后采取停水停电、限制门禁等不当措施;二是公共区域收益纠纷,物业公司擅自占用、经营业主共有区域(如电梯广告、停车场),收益未按约定分配给业主;三是维修责任纠纷,房屋共有部分(如楼道、外墙)或专有部分维修责任划分模糊,物业公司与业主互相推诿;四是物业合同解除纠纷,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严重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更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拒绝配合移交相关资料。
应对物业合同纠纷,双方需秉持理性原则依法维权:对业主而言,应留存物业服务不达标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沟通记录),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整改,而非直接拒交物业费;若协商无果,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按约定缴纳物业费。对物业公司而言,应规范服务流程,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公共区域收益明细,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违法方式催收物业费;若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追偿。此外,业主委员会应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李艳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