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亲友间财产流转的常见方式,不少人认为“双方自愿即可,无需复杂手续”,殊不知房屋赠与涉及物权变动、税费缴纳、撤销权行使等诸多法律问题,若操作不当,易引发权属争议、赠与撤销等纠纷,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屋赠与的常见风险点主要有四类:一是物权变动风险,赠与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归赠与人所有,赠与人可能擅自出售、抵押房屋,或因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二是赠与撤销风险,未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过户前可任意撤销赠与,即便受赠人已实际占有房屋,也无法主张继续履行;三是税费风险,房屋赠与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部分赠与人与受赠人误以为“无偿赠与无需缴税”,导致后续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四是附义务赠与风险,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需履行特定义务(如赡养赠与人),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屋。
规避房屋赠与风险,需做好三项核心工作:一是规范合同签订,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标的、是否附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若想确保赠与不可撤销,应及时办理赠与公证;二是及时办理过户,赠与合同签订后,尽快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成物权变动,避免赠与人单方撤销;三是厘清税费责任,提前向税务部门咨询赠与税费标准,明确税费承担主体,依法足额缴纳税费,留存缴费凭证。若发生赠与纠纷,双方可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赠与、返还房屋或要求履行过户义务,需注意留存赠与合同、公证文书、过户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李艳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