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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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陈虹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1次举报
2023-04-24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年3月17日[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雇佣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陈虹律师,系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4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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