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禄律师代理原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借款3万元,到期后称已将款项转给案外人,主张已经还清。
律师提出:合同具有相对性,未经债权人同意,向第三人还款不产生清偿效力;被告无证据证明债权人指示还款。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3万元、利息363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1万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本案提示:还款必须还给债权人本人或指定账户,否则存在再次还款风险。
张立禄律师
张立禄律师代理原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借款3万元,到期后称已将款项转给案外人,主张已经还清。
律师提出:合同具有相对性,未经债权人同意,向第三人还款不产生清偿效力;被告无证据证明债权人指示还款。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3万元、利息363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1万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本案提示:还款必须还给债权人本人或指定账户,否则存在再次还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