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种情形下适用数罪并罚

发布者:张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442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有的时候不仅仅被公诉机关以多个罪名起诉,那么这就是涉及到数罪并罚,那么哪些情形下适用数罪并罚呢?

有下列几种情况数罪并罚:

  1、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进行数罪并罚的;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数罪并罚的;

  3、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数罪并罚的。

 数罪并罚计算方式如下:

  1、数罪并罚的刑期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