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纠纷的圆满化解,本律师代理闫先生(化名)。闫先生与卫女士(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于当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5月举办婚礼。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破裂。10月,双方再次争吵后,卫女士离家分居至今。闫先生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但卫女士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确定以诉讼为手段、争取调解的办案思路,代理闫先生于第2年7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本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充分释明法律规定与诉讼风险,最终促成双方就离婚、财产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本律师协助双方起草了《离婚协议书》,对各项事宜作出明确、周密的约定:双方自愿离婚、无争议;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问题;双方无共同房产和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所使用车辆系男方父亲所有,由女方予以返还;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各自对外负债自行承担。协议同时确认不存在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等情形,最大程度避免了离婚后的遗留纠纷。
最终,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本案以诉讼为手段、以调解为目标,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对抗,高效、平和地化解了双方的婚姻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林凯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