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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竞合时“择一赔偿”还是“双重赔偿”?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1日|分类:工伤赔偿 |232人看过

一、背景介绍

A年满65周岁,在某建筑公司工地上担任门卫一职,在工作时间,被第三方货车进入工地时撞到,造成身体局部压伤,依法获得第三方货车赔偿。

后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由于建筑公司并未给A购买工伤保险,故对此提出异议。

*涉及的争议点有两个:1)A能否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2)A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仅存劳务关系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A能否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两项赔偿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一项是基于与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主张工伤赔偿,一项是基于第三方交通事故侵权主张的民事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第三方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即A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42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8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赔偿具体项目中的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

三、A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仅存劳务关系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只能成立劳务关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1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32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二,一般情况下,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不能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本质上的区别,区别主要在于:1)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法定的事项,比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而劳务关系中,所签订协议的内容上主要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而定。3)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必须仲裁前置,但是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92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18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特殊情况下(本案),即便A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综上,A与建筑公司之间虽无劳动关系,但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且A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故超龄情形不影响其工伤认定。所以A可以同时向第三方货车和建筑公司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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