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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可否通过补缴,而由工伤社保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6日|分类:保险理赔 |225人看过

职工发生工伤前,单位并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能否“先工伤,后缴费”,进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影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

首先,如果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或者工亡劳动者家属能否要求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是否缴纳,并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主张,仅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的问题。

原则上,只有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一般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未按照足额缴纳,工伤社保基金是否一律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是否一律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要看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原因:



一、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出于以下原因,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未到当月缴费时间;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保费,但并非恶意拖欠保费,经催缴后缴纳的。

二、用人单位恶意欠缴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自始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二)用人单位单位未缴工伤保险保费,经催缴后缴纳的催缴后仍不缴费等恶意欠缴的行为。



如果单位能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非故意”,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可否“先工伤,后缴费”,让工伤社保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单位可否通过“先工伤,后缴费”,来分散由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进而主张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好多单位在员工出现了工伤之后,发现没有给员工交工伤保险,为了减少损失,赶紧补办或者补缴工伤保险,以期望能减少单位的赔偿责任,并由工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工伤发生后补缴前“已发生的费用”及补缴后“新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待遇。

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因为补缴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工伤发生后“新发生的费用”,对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最后,提醒用人单位,新员工入职后,应尽快给员工办理参加缴费手续,否则即便在30日内为员工办理了社保手续,即便没有主观恶意,仍需自行承担补缴前已产生的赔偿费用;发生工伤保险后,就尽快补缴,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补缴后新产生的费用,仍能帮助单位分散不少的工伤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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