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整个劳动合同里,我们现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不一定都是以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的前提,以下是工伤认定的6种特殊情形!
01
建筑施工领域
建筑施工领域会出现什么问题呢?
就是你工作那个单位,实际上它是正常的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但是很多的监工施工单位把他的项目分包给了,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给了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一些组织,尤其是一些个人,我们简称包工头。
如果违法转包给他了,他又招聘招来了人上他这儿干活儿,对不对?
那这个时候这个人如果出现了工伤事故,按道理来讲,你干活是在这儿干,但是不是公司招的你呀,是包工头招的你呀,但是包工头本身没有用工主体的资格。
所以最后即便你的劳动关系和这建筑施工的单位没有关系,但是工商的责任需要由这个建筑施工单位,他是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他最后承担工商的赔偿责任。
02
资质挂靠情况
比如说有些人他通过他有些资质挂靠在一些企业,挂靠的是以人的名义挂靠在一个单位,但是这个人呢,又开始自己外边招员工。
那他招来的员工是这挂靠的人招的员工,但是这个人呢,实际上是在他挂靠的这个单位去工作,但这个单位并没有直接的去招用他,他们俩之间可能没有劳动关系。
但是如果这个员工出现工伤了,依然可以找到这个挂靠人,挂靠的这个单位承担工伤的赔偿责任,这个就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03
外来务工的农民
外来务工农民他如果即便达到了退休年龄,达到的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他属于外来务工农民,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定啊,如果他在工作当中出现的受伤工伤的问题,依然会认定工伤。
因为按道理来讲,退休的应该就没有劳动关系了,但是如果他是外来务工农民,依然有劳关系。
04
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待遇
也就是说他达到岁数,但是他现在领不了退休金。
这个时候按照现在包括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虽然还没有生效,但这个方向已经定下来了。
那这种情况下,即便可能没有劳动关系,也许认定不下来,但是如果他出现了工伤,工伤的责任这个单位是需要承担的。
05
大学生实习
大学生还没毕业呢,显然没有劳动关系,但是我告诉你不一定,如果这个大学生他虽然是实习生还没有毕业,但是他是以就业为目的,那到底什么样目的,从哪儿看?
那其实就是看双方签的协议啊,如果以就业为目的的大学生实习,那很有可能会认定为劳动关系,虽然刚才说了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在大学生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是劳动关系。
但如果以就业为目的,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有考勤打卡,有培训,有正常的上班工作安排的证据,那在没有协议支撑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以就业为目的,那出现了工伤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06
新就业形态
什么叫新就业形态?
比如说我们现在很多的外卖,那外卖小哥我告诉你很有可能出现工伤,要承担工伤赔偿,那外卖他没有劳动关系啊?
但你要知道我们现在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他不是说非黑地白,有和无的问题,它还有一个中间地带,这个中间地带叫不完全劳动关系。
很专业了啊,什么叫不完全?
也就是说他在工作当中受到公司的管控比较小,工作任务的安排比较自由,上不上班儿,干多少活儿,完全自己选择,但是一旦他选择了,就要受到公司的管理和管控,这种就叫不完全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他不是典型的劳动关系。
但是即便如此,他出现了工伤这样的问题,依然要得到工伤赔偿的责任。
也就是说他的那个站点,他的那个代理商,那这个时候跟他之间虽然劳动关系认定不上,但是工伤赔偿依然要有,你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