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机构贷款出来,然后再转贷出去获取一定的利益,什么事情都不用做坐等收利息,这可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你知道吗?这种行为是违法,可能会按高利转贷罪处理。那么,高利转贷罪认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听听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分析。
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从犯罪主体看,本罪是一般主体,任何人都可以构成。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普通的贷款人再转贷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也有银行员工构成本罪的判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当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数额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时,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某银行员工刘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用自己及同事、朋友的“摇钱树”卡、“东家乐”卡股金贷款指标,以房屋装修为由,套取该行贷款292万元,并将上述资金和本人自筹资金共计628万元先后分16次以10%以上不等的月利率转贷给王某,获取王某支付的利息44.5万元,其中高利转贷利息16.25万元。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贷款并转贷他人,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例2:2016年3月,钟某林以个人住房装修为由向某银行贷款190万元,年利率为6.09%。两天后,钟某林将该190万元出借给钟某成,月利率为2%。借款到期后,因钟某成未归还借款本金,钟某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本付息,获得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钟某林已全部归还银行借款190万元,并向银行支付利息22万余元。本案中,被告人钟某林犯高利转贷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钟某林退缴违法所得22万余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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