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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4日|分类:金融证券 |587人看过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4.收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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