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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4日|分类:金融证券 |388人看过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2.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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