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纠纷欠债不还,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是否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经营中难免出现波折,导致公司背负大额债务,甚至超出公司及股东承受能力。公司欠债无力偿还,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有些人会认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制”,股东并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可以免责。其实,这不能一概而论。从法律角度考虑,股东是否要为公司债务担责,主要看以下几点【美家企服在为企业做评估实缴和法务支持】中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下,股东的会不会有连带责任:
1.股东是否切实为公司履行了实缴义务。
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判断标准。
一是股东是否实缴?股东的注资行为是公司的独立人格得以成立的基础,如果股东没有完成公司实缴,则不能享受“有限责任制”的豁免,根据《公司法》应在未实缴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公司破产清算后,仍然有100万无法还清,该公司股东认缴500万,已实缴出资450万,还有50万未实缴,则应当在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50万的连带责任。
二是股东是否合法合规地实缴?过去不少公司采取“垫资”“过桥”等方法完成实缴,实际抽逃注册资金;另外有股东采取非货币资产实缴,却并未履行评估作价等必要手续;这些行为均为“出资瑕疵”,股东无法免责,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大多数人关心知识产权实缴“以小博大”的实缴方式能否获得认可的问题,在“四流一致”等履行了必备手续的情况下一般均可获得法院承认,股东视为已完成实缴,无需担责。仅当公司出现未作价评估、知识产权未交付或未修改公司章程等明显疏漏的情况,股东才视为“出资瑕疵”,需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