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法典、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息、诉讼时效
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它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资金往来与权益保障。
而民间借贷又分为“发生在自然人(个人)之间的借贷、发生在其他主体(公司等)之间的借贷”两种。
今天本文就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一个简单的分享,若大家将来有进一步的总结或领悟,期待各位的交流。
相 关 案 例
2024年1月小李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王借款 10 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1 年,年利率为 10%。
小王通过银行转账将款项支付给小李,同时小李向小王出具了借条。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小李未按约定还款付息,小王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小李诉至法院。
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由于自然人(个人)作为主体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其之间产生的借贷合同系实践性合同,除了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外,还须交付标的物(付钱),合同才成立。
(一)成立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依赖于贷款人的实际交付行为,而不是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即可。常见的借款合同成立情况有以下几种:
现金支付:如果借款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那么合同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成立。
银行转账或电子汇款: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或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支付的,那么合同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成立。
票据交付:如果借款是以票据交付的,那么合同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成立。
账户支配权授权:如果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那么合同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成立。
其他约定方式:如果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合同同样视为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并生效,其他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利息的约定与计算
(一)约定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但约定的利率不能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在案例中,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 10%,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45%,因此该利率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涉案利息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计算
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通常为借款本金乘以利率再乘以借款期限。在案例中,小李应支付的利息为10万元×10%×1=1万元。
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按时还款,还可能涉及逾期利息的计算,逾期利息一般按照约定的借款利率继续计算,但同样不能超过法定的利率上限。
(三)未约定利息
如果双方没有对利息进行约定,那么通常视为没有借款期间的利息。但是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逾期时的一年期贷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借款期限与诉讼时效
(一)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返还借款的时间。
在案例中,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即小李应在借款后的1年内向小王返还借款及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而使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的期间。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一直躺在权利上睡觉,不去行使你的权利,那法律就不保护你的权利了。
拿借条举例,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是2025年1月15日,那么诉讼时效就是从2025年1月15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如果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还款,债权人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债务人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导致债权人拿不到钱。
(三)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
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三年,债务人自愿还款;那还款后,债务人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三年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催讨过欠款,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三年。
【思考: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那如何确定其诉讼时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