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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结案后未履行的,申请人应当如何救济?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7日|分类:抵押担保 |302人看过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了避免法院将其限高和纳入失信名单,于是找到朋友做执行担保。申请人、被执行人、担保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担保人出具书面担保承诺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暂缓执行。后,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但是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且担保人也未履行义务。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如何救济?鉴于此,笔者就执行担保相关法律问题归纳总结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担保物(财产),也可以是提供担保人。达成执行担保后,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二、执行担保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担保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被执行人提出要求: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执行担保意味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暂缓执行,因此需要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表明将以自己的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作为履行法律文书的担保。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担保必须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这是因为执行担保将导致执行程序的暂缓,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这种权益的处分只能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无权代替。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对执行担保进行审查,以确保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担保物的实际价值是否足够,以及担保人是否具有代偿能力。

担保的适当性:提供担保物的,担保物的价值应当等于或大于被执行人的义务标的价值;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担保手续的完善:担保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担保书中应详细记载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内容。

三、执行担保后暂缓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能否追加执行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当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人,达成执行担保后案件暂缓执行,但是在暂缓期限内被执行人仍然未履行义务的,申请人能否将担保人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呢?答案是不能的。理由如下:

第一,提供执行担保,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会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案件进行恢复执行;二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因此,若是执行担保后暂缓期限内未履行的,申请人在回复执行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担保物,或者直接执行担保人名下的财产。

第二,追加被执行人需要遵循法定原则。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可以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因此不能将担保人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将担保人,同时,执行担保人的角色是为保证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他们并不等同于被执行人。因此,除非担保人被法院变更为被执行人并拒不履行义务,否则他们不会直接受到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申请人若是想要将其追加为第三人的,在担保阶段应当将担保人的性质改变为代为履行人,方能在后期追加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四、执行担保与代为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代理经验,笔者认为,执行担保与代为履行的区别如下:

1. 法律性质不同

执行担保:是一种担保行为,担保人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一种司法担保,需要法院的审查和认可。

代为履行:是一种债务加入的行为,第三人向法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但并不免除原被执行人的义务。这是一种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成为债务的共同责任人。

2. 成立条件不同

执行担保:需要担保人向法院提交担保书,担保书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且法院认可后才能成立。

代为履行:需要第三人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且该承诺通常需要明确表示愿意代为履行债务,且不免除原被执行人的义务。

3. 法律后果不同

执行担保:如果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担保人履行义务后,可以向被执行人追偿。

代为履行:一旦第三人承诺代为履行,他们就成为债务的共同责任人。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将第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

4. 执行程序不同

执行担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而不需要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代为履行:如果第三人未履行承诺,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第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然后对其财产进行执行。

虽然执行担保和代为履行存在上述区别,但两者也有共同点,即无论是执行担保还是代为履行,都不会免除原被执行人的责任。原被执行人的义务不因担保的设立而免除,担保只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第三人的加入并不免除原被执行人的义务,原被执行人仍然需要对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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