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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本后,法院还会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吗?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7日|分类:银行 |1171人看过

执行终本后,法院还会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吗?

一、什么是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扣冻执行措施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采取的最常见的执行措施之一,主要用于控制和管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

所谓查封,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加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处分。执行过程中的查封主要适用于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和不易移动的动产,如房屋、车辆等。

所谓扣押,是指法院将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运送到相关场所,从而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行为。执行过程中的扣押主要适用于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车辆等便于移动的动产。

所谓冻结,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资金、票据、有价证券、债权、股权等无形资产实施管制,禁止任何人转移、提取、处分,以维持其现状。执行过程中的冻结主要适用于被执行人在各个银行开具的账户,或者被执行人具有流动性较强的财产。

二、查、扣、冻的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最长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如:股权、到期债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的最长期限为三年。

三、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不能查、扣、冻?

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查、扣、冻措施,但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不得查、扣、冻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扣、冻: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四、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续封?

如上所述,人民法院查、扣、冻被执行人的财产,都有相应的期限。以银行账户为例,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想要一直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必须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续冻申请书。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可以于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左右向执行法院申请续冻。人民法院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收到申请人的续封、续扣、续冻申请书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一次的期限。

五、律师提醒

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查、扣、冻。由于查、扣、冻的最短期限都是一年,而执行时效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因此,即使案件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查、扣、冻措施也会延续。但是,当查、扣、冻措施期限届满,申请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查、扣、冻措施的效力将会消灭。因此,笔者建议在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应当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查、扣、冻期限,在期限届满前,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续封申请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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