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在农村宅基地上面,建的房子,可以查封,但是无法处置。
2.被执行人名下有车,但是不知道车在哪里,法院没有实际扣押,就无法处置。
3.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但上面有大额银行抵押权,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唯一住房,这些因素加起来,让人头痛。
如果拿来拍卖,估算下来,申请执行人根本拿不到什么钱。
这个时候,法院只会把房子,一直查封在那里,不会启动拍卖。
4.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股权,但公司是小公司,注册资本都没实缴;
换言之,股权不值钱;法院只会予以冻结,不会启动拍卖。
5.被执行人买了保险,但是险种是短期意外险;
这种保险,没有现金价值,无法拿来执行。
6.被执行人是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但被其他法院在先冻结了;
此时,法院虽然可以轮候冻结,但挡不住首冻法院把钱扣划了。
7.被执行人虽然有养老金,但没多少钱,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基于生存权优先的原则,只要被执行人一提异议,法院也会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
8.被执行人名下有套公寓,但上面有银行抵押权;
虽然启动了拍卖,但一拍、二拍、变卖都没有卖出去;
接下来,房子就只能一直查封在那里,处置不了。
9.被执行人名下有房,而且价值不菲;
相比之下,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的钱却很少。
即使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可能也不会拍卖,毕竟有点太过了,“杀鸡焉用牛刀”;
先把房子查封在那里,喊被执行人去凑钱还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