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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2月06日|分类:抵押担保 |245人看过

债权纠纷中,诉讼的目的在于能够拿到钱,如果仅仅得到法院的一纸胜诉判决,却不能执行到位,那么诉讼对债权人而言是失败的。另外,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往往也不会坐以待毙,通常会在诉讼开始后或者执行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将财产转移,导致后期执行不能,最终法院只能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束之高阁。

回到本文标题,作为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在判决后通过协议离婚或者假离婚方式,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属配偶所有的,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一是提起撤销权诉讼。债权人通过另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条款。实践中,债务人在判决后通过协议离婚将财产全部约定归属配偶一方的,系恶意借协议离婚不当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此行为将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撤销债务人与配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并在成功撤销后申请执行该夫妻共同财产,对债务人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如果通过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是追究被执行人或其配偶拒执罪。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被执行人在诉讼开始后,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公诉或者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同时,若是案外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共谋的,还可追究案外人刑事责任,按照拒执罪的共同犯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指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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