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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可否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9日|分类:保险理赔 |207人看过

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否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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