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61000**********

  • 执业机构: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中诉前鉴定的启动及处理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8日|分类:工程建筑 |276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中诉前鉴定的启动及处理

对于诉前调解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对合同履行、计价方式、质量标准等基本事实和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在诉前调解阶段委托进行工程鉴定,及时解决争议,节约司法资源。

1.鉴定的启动。诉前鉴定一般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出具愿意配合鉴定的书面意见。

2.鉴定争议材料的处理。诉前鉴定中,当事人对部分鉴定依据、鉴定材料存在争议的,鉴定人可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并书面记录后,将争议内容分别鉴定并在鉴定意见中单列,供双方当事人诉前调解时参考,或者在后续诉讼中作为证据举证使用。

3.鉴定意见的效力。鉴定机构在诉前调解阶段作出的鉴定意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且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后续诉讼中提出异议并进行证据质证。必要时,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专业意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