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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借出去的款项,还能要回么?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185人看过

诉讼时效过了,借出去的款项,还能要回么?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权利人民事权利受到受到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或者不主张自己权利的,该法定时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对该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关于诉讼时效的时间限制,很多人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担心诉讼时效经过,自己陷入被动。其实,诉讼时效届满后,并非彻底不能胜诉,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仍然还有一些胜算。

一.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一方仍然继续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时效期间届满的限制。此后债务人再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将不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又自愿偿还部分欠款的,应当认定为债务人已经做出了资源偿还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偿剩余部分欠款。

三. 诉讼时效届满后,第三人代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并且债务人也在诉讼中承认了该欠款的有效性。此时应当认定债务人已经做出了同意继续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对剩余部分的债务的诉讼时效并未经过。

四.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延期履行,分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应当认定债务人做出了继续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五.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依然签收了欠款或者利息催收单,视为债务人重新确认了债务,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六.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作出减少或者免除债务的申请的视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未经过。

七. 债务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签收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催收单,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即便诉讼时效已经届满,被告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债务人如若作出了上述行为的,债权人依然还有胜诉的可能,而且也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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