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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20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2日|分类:抵押担保 |135人看过

20、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情形下的证明责任分配。

  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三条将证明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即:此时应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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