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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领域内对于挂靠的认定和处罚

2024-08-20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 |729人看过举报

建设施工领域内对于挂靠的认定和处罚

建设工程是一个入行门槛较高的行业,往往有很多中小型企业或者个人施工队因为自身不具备某项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达标而不能承接某些项目。因此,这些中小企业和个人施工队为了能够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选择了资质挂靠的途径,殊不知此种方法不仅难以保障施工质量达标,更为整个社会埋下了隐患。

1、什么是挂靠?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挂靠,很多人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和印象,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下列行为被认定为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2、挂靠的法律后果

(1)挂靠方受到的处罚

对于没有资质而承揽建设施工业务的,予以取缔,并根据合同价款处以一定比例罚款,有为法所的予以没收。

对于有资质但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施工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合同价款处以一定比例罚款,也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等。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资质证书。

(2)被挂靠方受到的处罚

对于被挂靠方,即被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合同价款处以一定比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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