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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防风险——连带保证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239人看过

民间借贷防风险——连带保证

法律规定,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借款人不能如期还贷或无力偿还时,出借人提起诉讼的,可以二选一,仅起诉借款人或仅起诉保证人,也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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