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
甲方:张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威、褚书晓,江苏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丁某某。
第三人:朱某某。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判令乙方支付甲方拖欠的劳务报酬30200元及违约金(以302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本案诉讼费由乙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年春,甲方和同乡几人经第三人朱某某介绍到乙方分包的**一个码头工地上工作,工期共计***天,劳务费用为***元/天,期间产生***元交通费用。
2022年5月,工作完成后,乙方未支付剩余劳务报酬30200元。甲方及第三人多次催要,乙方一直推诿。
甲方认为,合法的雇佣关系受法律保护,乙方拖欠劳务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
乙方辩称:
乙方称原告等几人实际工作天数不足****天,仅**-**个工,每个工***元。
乙方未对第三人发送的工资结算单提出异议,但对甲方主张的工资金额不认可。
第三人述称:
第三人介绍甲方等几人到乙方工地工作,第三人不在现场,被告现场有负责人。
第三人曾欠乙方7000元,后代乙方支付给甲方7000元,乙方对此不知情。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确认,乙方结欠甲方等人工资30200元。
甲方已垫付其余几名工人工资,有权向乙方主张全部剩余工资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结果:
乙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劳务工资30200元及利息(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278元,由乙方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律师作用:
甲方律师:钱威、褚书晓作为甲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甲方明确诉讼请求,收集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工资结算单、通话录音等),参与庭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