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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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中,除了“拒执罪”,被执行人还可能触犯哪些犯罪?

作者: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8次举报
2026-01-14

实际上,被执行人的某些行为,在《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会构成犯罪。简单梳理如下: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3条)


构成要件: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行为。


常见情形:隐藏、转移、毁损财产;恶意放弃债权、延长债务履行期限、虚假和解、虚假转让财产等;虚假报告或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罚款或拘留后仍不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


刑期: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罪名是执行案件中最常见的,其核心在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关于拒执罪,进一步了解可阅读这篇文章拒不执行,哪些情形可以追究“拒执罪”?


2、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刑法》第314条)


构成要件: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情形:被执行人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房产、车辆、设备等财产出售、抵押或转移。


刑期: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3、虚假诉讼罪

(《刑法》第307条之一)


构成要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常见情形:被执行人与他人串通,捏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意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刑期: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


构成要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常见情形:对执行法官、法警等执行人员进行殴打、围攻或威胁,以阻止其履行执行职责。


刑期: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5、打击报复证人罪

(《刑法》第308条)


构成要件: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常见情形:对向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的证人进行威胁、侮辱或殴打。


刑期: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


构成要件: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情形:为掩盖财产真实情况、逃避审计和执行,故意销毁公司账册。


刑期: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执行案件主要依靠常规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扣押其动产与不动产,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此外,还可以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如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或处以罚款、拘留。只有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时,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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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62000********7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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