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金花、刘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虐待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许金花、刘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罪准确。许金花、刘江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应依法从严惩处。许金花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原判对其以犯故意杀人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刘江系被害人刘某琪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法定监护职责,采取殴打等手段参与加害刘某琪,纵容、放任继母许金花实施虐待、伤害刘某琪的行为,主观恶性深,原判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江量刑不当问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据媒体此前报道,两年前,2023年冬至,40岁的许金花对12岁的继女进行长达17天的殴打和虐待,手段包括饿肚子,针扎舌头、指甲缝等。该案一审法院查明,2023年12月,福建省莆田市华亭镇兴沙村,12岁的女童琪琪被继母许金花关在厕所17天,期间遭受持续虐待,最终不幸离世,除了琪琪外,许金花还长期虐待另外2名收买来的子女,琪琪的生父刘江放任并帮助了许金花对琪琪等3名孩子的虐待行为。
2025年4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虐待罪判处许金花死刑,以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刘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此后,许金花、刘江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高院、北京晚报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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