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立案标准
1、数额标准
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单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
若数额未达上述标准,但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行政处罚,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数额减半即可立案。
2、人数标准
个人吸收对象150人以上,或单位吸收对象500人以上。
3、损失标准
个人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单位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
三、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1)非法吸收数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2)吸收对象150人以上不满500人;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
4)数额或损失未达上述标准,但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行政处罚,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吸收数额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2)吸收对象500人以上不满5000人;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不满2500万元;
4)数额或损失达到一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吸收数额5000万元以上;
2)吸收对象5000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以上;
4)数额或损失达到特别巨大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