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某餐饮管理公司)与被告(某镇政府)签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书》,约定由我方为其所属执法队提供食堂供餐服务,双方按月据实结算:每月15日前我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对方按发票金额支付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先后签订补充协议及续签合同,服务期限延续两年,总费用合计超百万元。
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持续提供食堂供餐服务,每月向对方发送费用结算表并足额开具电子发票,履行情况清晰完整。然而自2024年12月起,对方开始长期拖欠服务费,经我方多次沟通催要,仍未支付。截至起诉时,累计拖欠服务费高达71.3万余元。
为追回全部拖欠服务费及逾期违约金,当事人委托世则律师事务所薛冰峰律师全权代理本案。案件难点在于:被告系政府机关,长期拖欠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拒不答辩,需要依靠合同、补充协议、续签合同、逐月结算表、发票等全套书面证据,完整还原供餐服务与对账结算全过程,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实现全部诉请获得支持。
二、办案经过
(一)完整梳理合同履行脉络,锁定逐月对账结算关键证据
接受委托后,世则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归集全部合同及履行凭证:原合同、补充协议、续签合同、逐月费用结算表、对应电子发票、微信发送记录。团队逐月核对2024年12月至2026年4月全部结算数据,剔除已结清的2024年11月费用,精确核算累计拖欠服务费712,982.12元,形成与结算表、发票一一对应的完整证据链。
(二)精准核算违约金起算时间与计算标准
针对对方逾期付款行为,世则律师团队结合合同约定与付款惯例,确定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全部拖欠服务费712,982.12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自2026年5月12日(最后一期费用结算并开票后)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主张金额清晰、标准有据。
(三)完备举证应对被告缺席审理
开庭审理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主动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全部诉讼权利。世则律师团队当庭完整提交合同书、补充协议、续签合同、结算表、发票等全套证据,清晰陈述合同签订、供餐服务、逐月对账、开具发票、长期拖欠的全过程,证据相互印证、金额逐笔可查,保障庭审顺利推进。
三、案件结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全面采纳世则律师团队举证意见,作出判决:
1. 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我方当事人服务费712,982.12元;
2.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12,982.1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3倍标准,自2026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15元,由被告负担5,465元,我方仅负担50元。
本案在被告系政府机关、长期拖欠且全程缺席的不利局面下,世则律师团队依靠完整合同与对账证据,成功实现服务费全额追回,并依法获得逾期违约金支持,绝大部分诉讼成本由对方承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世则律师法律提示
1. 服务合同务必按月对账、留存结算与发票凭证按月发送结算表、开具足额发票并保留送达记录,是对账和维权的重要依据;逐月核对、及时催收,可避免欠款金额争议。
2. 书面合同、补充协议、续签文件要完整保存服务期延长、续签务必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明确服务期限、费用标准、付款方式与违约责任,防止履约范围和时间认定不清。
3. 对方缺席不影响案件审理与胜诉义务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只要证据完整、事实清晰,守约方诉请会依法得到支持。
4. 逾期付款可依法主张违约金对方逾期付款,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违约金,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LPR一定倍数计算,逾期时间越长,违约金主张金额越高。
五、法律咨询指引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拖欠餐饮、物业、保洁等服务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对方往往拖延应诉、消极对待,当事人自行催收举证难度大,容易陷入被动。
如果您遭遇服务费拖欠、对方长期不付款或消极应诉等法律难题,可随时咨询世则律师事务所薛冰峰律师。世则律师团队长期深耕服务合同、餐饮服务、货款追偿类纠纷,擅长梳理合同履行与对账证据、精准计算违约金、从容应对缺席审理,全程代理立案、保全、庭审、举证质证工作,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