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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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索赔主体

发布者: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781人看过


近期,笔者接到几个电话咨询,咨询的内容是,受害人因侵权死亡以后,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谁有权可以主张赔偿,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呢,我们需要了解介个概念,一是死亡赔偿金在法律上属于何种性质?二是由谁来主张赔偿。

第一,很多人误以为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但民法典出台后,最高院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倾向于认定该赔偿并不属于遗产,该款项属于人身专属性的法定赔偿金。

主张赔偿的项目为死亡赔偿金,通说理论认为,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而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该观点在最高院出版的《民法典侵权编理解和适用》第161页有具体论述。

第二,由谁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院出版的《民法典侵权编理解和适用》第159页载明,对于近亲属的范围,应参照《民法典》1127条规定,有第一顺位亲属的时候,第二顺位亲属不能请求直接主张。

综合以上内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索赔主体是比较明确的,当当然,这也仅仅是对法律理论的规定,对于具体案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还是应当具体进行分析,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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