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小A用自己的私家车在某平台登记注册了网约车,在闲暇之余通过网约车接单,来提高收入。那么小A在跑网约车的途中不幸和他车发生碰撞,那么小A投保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律师意见:该问题目前争议较大,但总体从两点来进行判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第一点,要看小A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是否就“将家庭使用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第二点,如小A网约车的成交量过高,将会导致汽车性质的改变,该车的危险程度也会增加,如小A并没有将该情况告知保险公司。那么事故发生时,小A也在执行自己的订单服务,所以保险公司有理由不赔付。但保险公司要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其它的就由小A自己来负责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