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向律师提问,对方构成了侵权,要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往往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那么在法律层面上,什么样的情况会认定为侵权呢?特别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该如何认定呢?请看下文的分析。
第一,侵权的构成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民法典侵权编理解和适用》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释意(第25页)载明“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四者缺一不能构成侵权责任”。
通过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侵权的构成需要四个构成要件却一不可,四个构成要件需要同时满足,同时具备。
第二,因果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理解,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主观过错都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因果关系应该如何去进行分析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种因果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结果必然是行为造成的,通俗讲可以说是一因一果,原因必然导致结果的发生。
第二种因果关系,我么可以称之为相当的因果关系。《民法典侵权编理解和适用》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释意(第29页)载明“某一事实仅于现实情形发生某种结果,尚不能就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形,依社会一般观察,亦认为能发生同一结果的时候,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根据以上规定,同样的行为,在同一社会认知的情况下,依据于一般的社会观察,会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为具备因果关系。
以上是两种因果关系认定的方法论,当然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情形,需要对个案进行分析,因此,法律的使用不应当生搬硬套,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就因果关系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