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允许分割的,只有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该条规定除了有上述行为外还需要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对于“严重损害”的认定,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严重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对于该处的抚养,并不仅仅指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此项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扶养义务人患病限于“重大疾病”,且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一般认为,需要长期治理、花费较高的疾病,或者直接关涉什么安全的疾病等属于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