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的普及,在网购的过程中因为消费者只能凭借商家提供的视频、图片等信息来选择商品。但是实际收的与自己预期的可能产生一定的误差,从而产生了大量的网购纠纷。那么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并非能够所有所购商品都能退货,还是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形,以下四种情形是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除以上情形外还需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