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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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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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只能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吗?

发布者: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0日|分类:经销代理 |2671人看过


      民事诉讼案件并非只能委托律师律师作为代理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从以上规定可知,能够接受委托的人为以上三种。那么很多人不理解第二类中的近亲属范围,什么样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近亲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故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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