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查封的时间先后在等级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登记、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轮候查封并不直接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只有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才自动生效。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