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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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中的高收费学校

发布者: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4日|分类:求学教育 |5296人看过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院于2015年7月22日出台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但对于该规定第一条的第七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该高收费私立学校应当如何理解?

依据《最高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20条规定:“准确理解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采取此项措施存在误报误读时,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和澄清。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应当做好与被执行人子女、学校的沟通工作,尽量避免给被执行人子女带来不利影响。”

从上述意见可以看出,执行中对于高收费私立学校的限制,并非是排除所有的私立学校,而是专指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如果没有超出正常收费标准是不予以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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