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前身为 1956 年长沙市法律顾问处,1987 年成立长沙市第一律师事务所,1996 年定名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长沙,全国 37 家分支机构,2000 多名专业人员,总办公面积超 20000㎡,属于全国百强老牌律所。
江门分所 2023 年 10 月底设立,为全国第 21 家、广东第 8 家分所。2024 年初完成办公场地升级,办公区位于 12 楼,面积近 1000㎡,办公条件优越。现有专职律师 20+,实习律师 5 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合计约 50 人。江门离婚律师团队专注婚姻家事普法与案件代理。
普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实务提示
分居不等于自动离婚,不存在分居几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一说。想要依据分居理由判离,需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非工作异地等客观原因。江门离婚律师提醒,起诉离婚证据准备非常关键。如果打算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