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44000**********

  • 执业机构: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33号金融中心12楼

  • 擅长领域: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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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离婚律师|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什么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发布者: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9人看过

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前身为 1956 年长沙市法律顾问处,1987 年成立长沙市第一律师事务所,1996 年定名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长沙,全国 37 家分支机构,2000 多名专业人员,总办公面积超 20000㎡,属于全国百强老牌律所。

江门分所 2023 年 10 月底设立,为全国第 21 家、广东第 8 家分所。2024 年初完成办公场地升级,办公区位于 12 楼,面积近 1000㎡,办公条件优越。现有专职律师 20+,实习律师 5 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合计约 50 人。江门离婚律师团队专注婚姻家事普法与案件代理。

普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实务提示

分居不等于自动离婚,不存在分居几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一说。想要依据分居理由判离,需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非工作异地等客观原因。江门离婚律师提醒,起诉离婚证据准备非常关键。如果打算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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