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44000**********

  • 执业机构: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33号金融中心12楼

  • 擅长领域: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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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离婚律师: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分割?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普法解答

发布者: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0人看过

【普法正文】 很多江门当事人存在一个常见法律误区: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不存在自动离婚。离婚只有两种合法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家事律师提示:诉讼离婚的核心,是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单纯的日常争吵、性格不合,没有充分证据支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当事人需要收集分居、家暴、同居、恶习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身处江门,如果打算起诉离婚,不清楚取证方法、诉讼流程,可以咨询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指导。

【律所简介】 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总所始于 1956 年长沙市法律顾问处,属于全国百强老牌律所,全国 37 家分所,2000 + 专业服务团队。江门分所 2023 年 10 月成立,2024 年完成场地升级,拥有 1000㎡办公场地,专职律师 20 名以上,近 50 人专业团队,深耕江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继承纠纷,开展家事普法与诉讼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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