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起源于 1956 年长沙市法律顾问处。1987 年长沙市司法局从该处拆分设立长沙市第一律师事务所,1996 年正式更名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长沙,全国 37 家分所机构,2000 + 专业服务团队,营业面积超 20000㎡,全国百强律所。
江门分所成立于 2023 年 10 月底,是全国第 21 家分机构、广东省片区第 8 家分所。2024 年初启动场地扩建与团队招纳,办公场地扩建至 12 楼近 1000㎡,办公设备先进。现有专职律师 20 名 +、实习律师 5 名,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合计约 50 人。江门离婚律师讲解婚内财产协议法律知识。
普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65 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实务提示
婚内财产协议想要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存在欺诈、胁迫;不能约定限制离婚自由、抚养权归属等无效条款;需要书面签署。很多当事人自行起草协议,条款存在漏洞,发生争议时被认定部分无效。
江门离婚律师提示:拟定婚内财产协议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审核。需要起草婚内财产约定,可以咨询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