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双方互赠礼物、共同消费本属正常,不过近年来,因恋爱关系引发的经济矛盾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这类经济纠纷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1纠纷发生原因与社会伦理、感情因素交织
2多数转账无书面约定
3双方对转账事实无异议,但对转账用途有争议
4诉讼标的额较小
情侣因恋爱纠纷进行起诉的案由也有以下几大类
1民间借贷纠纷
2赠予合同纠纷
3不当得利纠纷
4财产纠纷
5婚姻诈骗
裁判观点:1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关系时,需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以及款项的实际交付。原告一方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时,除向法院提供转账记录外,还应对转账用途即该款项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提供证据,原告证据材料除了一方借款时的借据、收条、欠条,在款项支付后以微信聊天、欠条等方式予以结算亦可视为存在借贷合意。
2对于一般赠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对于附解除条件赠与,受赠人在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不同于一般民事关系的经济往来,尤其不能仅以某次转款给付的事实,主张该笔款项为不当得利。同时,裁判也会对双方的身份关系、情感因素、道德伦理、经济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衡量。
4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恋爱关系而进行大额的转账,且双方当事人并未存在任何婚约约定的,分手时考虑到转账方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接受方应返还部分款项
在双方当事人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购置房产等财产,当二人无法实现结婚目的时,给予方请求返还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在恋爱期间,给予钱财的一方当事人无法证明案涉款项属于彩礼且双方不存在婚约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该款项视为对另一方的一般赠与
基于恋爱关系发生的款项往来,一方当事人无法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合意的,该款项视为因婚恋产生的经济纠纷,接受方基于公平原则返还部分款项。
① 在司法实践中,若存在婚内出轨第三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本人或配偶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或直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受赠方返还。
② 情侣在恋爱期间经常有财产混同的情形,双方之间相互转账或者生活中的共同支出,如看电影、外出旅游订酒店、机票以及日常购买生活用品的费用,系双方互相的行为,不存在基础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属于赠与、不当得利等情形,分手后原则上不得主张返还。
5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务中多以隐瞒结婚事实或与多人缔结婚约)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