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丰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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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财物被盗能否拒交物业费

作者:温丰硕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6次举报


【评析】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服务是一种同时具有公共服务与个体服务性质的群体性服务,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抗辩,应当有理有据,严格按照合同分清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承担的是一般注意义务。而防盗是社会治安的系统工程,不能苛求物业公司如同履行保管合同一样对业主的财产进行保护。小区物业公司的安全防范义务在于应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治安,在盗窃事件发生后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盗窃事件。


温丰硕律师,山东工商学院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万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3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