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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担保人和中间人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温丰硕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3次举报
2022-05-14

一、借款合同担保人和中间人的区别是什么

1、借款合同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而中间人只是介绍人的身份,无需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借款合同担保人是否具有追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具有追偿权,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温丰硕律师,山东工商学院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万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38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山东万度律师事务所
1370620********38 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