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武某某、董某某、张某某决定组织赌局挣点钱花,约定每人出资5万元作为赌局上放贷用的本金。三人做了分工:董某某负责联系赌客、找赌博地点,张某某负责管钱,武某某负责记账。2022年10月20日,武某某、董某某、张某某以合伙做二手车生意为由向孙某某借款15万元。借款到账后,三人分别书写了5万元的借条给孙某某。后来案发,15万元赌资被公安机关收缴。武某某、董某某分别向孙某某偿还了借款5万元,张某某则以借款用于赌博为由,拒不偿还。孙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孙某某申请,法院依法向公安部门调取了武某某、董某某、张某某、孙某某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从询问笔录、讯问笔录中均可以看出,孙某某对武某某、董某某、张某某三人组织赌局不知情,三人向孙某某借款时的理由是做生意购车,没有告知其借款真实用途。因此,张某某以孙某某“出借资金用于赌场放贷不应偿还”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其应当偿还孙某某借款5万元。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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