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广亮律师团队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山东

房广亮律师团队

  • 服务地区:山东

  • 主攻方向:海关商检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17676775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贸型外贸企业取得的非出口货物的进项发票能抵扣吗?

发布者:房广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141人看过举报

房律师法律团队联系电话:17176767755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执行三种税收政策:退税、免税和征税。

根据国税函(1997)441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享受退税的业务属于免税的一种,即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在退税和免税的情况下都属于免税。那么对于其取得的购买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服务及其他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要分有无内销,如果既有内销又有出口业务(无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对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是既用于内销又用于出口的,可以抵扣进项税;对于其他进项,能够分清用于内销的直接抵扣,分不清的按照当期出口免税收入占内外销收入的比例对其做进项转出。

若全部是出口业务(无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则全部不得抵扣,对于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可以在以后发生兼用时再根据净值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若只有出口业务,且既有退、免税业务又有视同内销征税业务,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可以直接抵扣, 其他用于出口的如果能分清是用于视同内销业务的可以直接抵扣,如果分不清的按退税、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进行转出。

如果是生产企业,则直接抵扣(如果存在不能免抵退需要免税的业务,则按免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例进项转出。按政策应该按对应的成本*税率计算转出)。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济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17676775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12680

  • 昨日访问量

    64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房广亮律师团队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