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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保税加工企业合规注意事项(一)

发布者:房广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249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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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世界的工厂,奔驰、三星、英特尔、索尼、苹果、普拉达等各行业知名品牌都在中国设有多家工厂。1983年我国保税加工进出口总额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比例仅为9.7%,到1998年其比例达到历史最高值53.4%,占据中国外贸经济的半壁江山。之后开始逐年开始下降,到2020年加工贸易进出口7.64万亿元,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3.8%。虽然保税加工在进出口贸易的比例从半壁江山下降到了总量的四分之一,但仍是中国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海关对于保税加工的监管,也经历了从货物到企业的大变革,2020年海关总署还在9个海关试点“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关务律师在本篇文章中主要介绍保税加工企业常见的关务法律和政策风险,以及对应的合规措施,以期企业能灵活运用政策,预防法律风险。


单耗管理方面




      (一)案例简述

经海关稽查部门核查,截至2018年5月31日,厦门A公司因保税料件单耗申报不实,造成保税料件数量短少,涉及线性低密度聚乙烯111149.68千克,经计核,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1014922.05元。同时A公司还因保税料件单耗申报不实,造成保税料件溢仓,涉及高密度聚乙稀71054.74千克、低密度聚乙烯1668.83千克,经计核,违法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90416.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海关对厦门A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7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律师分析
保税加工企业最核心的指标“耗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单耗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税加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保税加工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海关对保税加工企业稽核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税加工企业的单耗情况,是否存在高报单耗或低报单耗情形。与此相关的风险是,企业可能会因单耗问题,被海关认为涉嫌高报单耗走私保税料件。
(三)合规指南
“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新监管模式下,海关改变多年来以合同为监管单元的传统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以企业为单元建立电子底账,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实施电子账册管理的,企业只需设立一个电子账册,企业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确定单耗申报环节,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
企业可以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和工单等核算方式自主核定保税进口料件的耗用量,并向海关如实申报当期核算结果并办理核销手续。对核销周期超过1年的企业,每年至少向海关申报1次保税料件耗用量等账册数据,年度申报数据的累加作为本核销周期保税料件耗用总量。
需要注意的是,“以企业为单元“的保税加工监管模式,弱化了企业事前的单耗备案,给企业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的权利。同时,由于事前备案监管的门槛去除,事后稽核查的力度会更加增强,企业自主的单耗申报需要更为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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