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原告为天津市河西区某小区一楼业主,其向法院起诉称2022年1月某日,因楼上业主(本案委托人)使用污水不当,造成污水管堵塞,导致原告的马桶跑冒污水,致使其屋内家具、物品、墙体浸泡,产生巨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楼上业主、河西物管中心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数万元。
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庭审中提出涉案小区为老旧小区,管道年久失修,且原告没有证据表明我委托人存在不当使用管道;此外,该小区存在多次免费更换管道的机会,均被原告无力拒绝,且原告长时间未对自家房屋进行关注,其自身对于泡水损失存在重大过错。最后,该管道由同楼69家住户共同使用,原告只起诉我委托人一家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意见,判决由原告自身和河西物管中心共同承担部分经济损失,我委托人对此无责任,本案取得了理想的代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