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橱柜定做起纠纷,余森豪律师代理原告卫某维权——从起诉到撤诉,83天实现“案结事了”
一、案件描述:一套橱柜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
2025年底,原告卫某因家庭装修需要,与温州市甲橱柜经营部(经营者夏某某)达成橱柜定做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该经营部按卫某的要求设计、生产并安装橱柜,卫某支付相应报酬。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交付时间、安装质量、尾款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卫某认为对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且存在延迟交付、安装瑕疵等问题,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她将甲橱柜经营部及其经营者夏某某,以及另一名相关方魏某列为共同被告,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承揽合同纠纷诉讼。
案件于2025年12月某日由龙湾区法院立案受理。
二、办案过程:律师精准发力,促成被告主动履行
原告卫某委托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余森豪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以下工作:
梳理证据链:整理双方签订的定做合同、付款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现场安装照片、存在质量问题的视频等证据,形成完整的履约与违约事实图谱。
分析诉讼策略:结合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明确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计算了合理的赔偿金额与诉讼成本。
及时立案并保持沟通:在立案后,余律师并未“坐等开庭”,而是持续与被告方沟通,明确告知对方诉讼风险,同时向法院表达原告有调解意愿。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和庭前准备阶段后,被告方在诉讼压力下,主动与卫某协商并最终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包括完成安装、修复瑕疵及支付相应赔偿)。
三、判决结果:撤诉结案,诉讼费减半
因被告已履行完毕,原告卫某于2026年3月某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申请系原告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卫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为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卫某负担。
四、点评分析:撤诉不等于“败诉”,律师作用至关重要
本案虽以撤诉方式了结,但对普通民众而言,有几点值得关注的法律启示:
“撤诉”也可以是胜诉
撤诉并不代表原告“输了官司”。本案中,原告是在被告已全部履行义务后才申请撤诉,属于“目的已达到,诉讼无继续必要”,是理性的诉讼策略结果。
律师的“非庭审”价值同样突出
余森豪律师在本案中并未走到开庭辩论阶段,但其前期的证据固定、法律分析、谈判施压,直接促使被告在庭外主动履约。这说明律师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庭上,更体现在程序启动后的综合博弈能力。
诉讼费的承担规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且由原告负担。本案中525元的诉讼成本,相比橱柜总价款和潜在违约赔偿,属于可控且合理的维权支出。
承揽合同纠纷的要点
定做橱柜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承揽合同,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按质按期完成工作。若发生争议,书面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是关键证据。本案也提醒经营者:一旦涉诉,积极履行义务可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结语:
本案虽为一起普通承揽合同纠纷,但生动展现了“以诉促调”的律师智慧。余森豪律师通过专业判断和高效行动,帮助当事人卫某在83天内实现维权目标,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也节省了双方精力,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对普通消费者而言,遇到合同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固定证据、理性选择诉讼或调解,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优路径。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余森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