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微信对账单“默不作声”也算数?余森豪律师助鞋厂追回30万定作款,诉前保全立大功!
律师作用点睛:本案中,余森豪律师不仅代理诉讼,更在立案前精准运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账户,为后续执行铺平道路;同时,巧妙利用微信对账单的“默示”证据规则,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稳获胜诉判决。
一、案件描述:一张微信对账单引发的定作合同纠纷
2024年间,被告卫某某陆续向原告瑞安市甲鞋厂定制鞋子。鞋厂按约交付后,双方于2024年12月某日通过微信对账,原告发送了一份对账单,清晰载明被告尚欠定作款306,750元。被告收到后,并未对该金额提出任何异议。
此后,鞋厂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讨,被告虽口头承诺付款,却一再拖延,分文未付。2025年8月,鞋厂委托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余森豪律师正式提起法律维权。
二、办案过程:诉前保全“先下手为强”,公告送达“缺席不慌”
余森豪律师接案后,迅速梳理证据链,发现被告系外省人员,且已有拖欠迹象,存在转移财产风险。为此,律师团队采取“两步走”策略:
诉前财产保全(2025年7月某日):
在正式起诉前,即向瑞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卡、财付通(微信支付)、支付宝内存款15万元,法院依法裁定支持。此举有效防止了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为后续执行打下基础。
正式起诉与公告送达(2025年8月某日立案):
因被告卫某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2025年10月某日开庭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中,余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截图及催款录音,证明双方定作合同关系成立,且被告对欠款金额已通过“未予否认”的行为默示确认。
三、判决结果:全额支持原告诉请,被告承担全部费用
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之间定作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被告长期拖欠定作款,已构成违约;
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4.5%计算)未超过法律保护上限(当时一年期LPR为3%,4.5%符合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调整规则)。
判决如下(摘要):
被告卫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定作款306,750元;
并赔偿自2025年8月某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5%计算的逾期损失;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7,591元,全部由被告负担(其中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迳付原告)。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告期满未上诉)。
四、余森豪律师点评分析:本案的三大法律看点与实务启示
1.微信对账单“不回复”可能构成“默示承认”
本案中,被告虽未在微信中明确回复“确认”,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及交易习惯,收到对账单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结合双方此前的交易模式,法院可认定其已默认欠款金额。这提示经营者:日常对账务必保留完整电子记录,且发送时最好明确要求对方“如有异议请三日内提出”。
2.诉前保全是“以打促谈、以保促执”的利器
本案成功冻结被告15万元资产,既给被告施加压力,也确保了判决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实践中,许多胜诉判决因未及时保全而沦为“白条”。律师建议:只要发现对方有转移资产迹象,应第一时间申请诉前保全,哪怕保全费稍高,也远胜于执行落空的风险。
3.公告缺席判决不等于“自动胜诉”
虽然被告缺席,但法院仍会严格审查证据。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对账单、催款记录、交易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且原告主张的利率合法合理。缺一不可——若缺少任何一环,即使被告不到庭,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4.企业经营启示:
鞋厂这类小微制造业,常与异地客户以微信、电话方式交易,风险极高。建议:
签订书面定作合同(至少通过微信确认品名、数量、单价);
定期发送正式对账单,并约定“异议期”;
对大额欠款,保留对方身份信息(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旦出现逾期,立即启动法律程序,不拖延。
结语:
本案虽金额不大,但极具典型性。余森豪律师通过“保全先行+证据闭环+缺席应对”的组合拳,在被告“玩消失”的情况下,依然为客户赢得了一份“含金量”极高的胜诉判决,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程序运用和证据组织上的核心价值。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余森豪律师